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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25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四)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
(六)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七)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九)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十)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