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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14
一、办理依据
国家林业局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二、需提供材料
1、项目批文: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机关下发的批文,如发改委、建委、经贸委等。大型项目有可研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环评,安全生产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
2、机构法人证明:征占用林地的企(事)业单位工商执照等法人证明复印件。
3、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地理位置图: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图,高速、铁路等大型占地项目应有用地勘察图纸。
4、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协议):占用林地单位与被占用林地权利人签订林地和地上附属物(含树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
5、林地权属证明:有林权证的,附林权证复印件。无林权证的由被使用林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加盖公章的林地权属证明。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材料齐全,进行现场查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制定植被恢复措施,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四、收费标准
不收取工本费,植被恢复费3-48元/m2。
地址:桐柏县城关镇新华街4号林业局林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