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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忠同志在全省山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5-06-15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上午占朝处长通报了全省深化集体林改工作进展情况、八个县市区就集体林地家庭承包、仲裁机构建设、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发言,刚才与会代表又参观了登封市林权管理中心和林地承包仲裁庭建设情况,建钦处长带领大家学习了省林业厅出台的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意见,并进行了解读。这些通报、发言以及贯彻意见,讲得很好,我都同意。下面就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各地深化林改先进经验

八个单位的经验介绍各有特色,希望大家学习借鉴。登封市集体林地面积将近50万亩,在全省来看,面积不算大,但他们在家庭承包、林权抵押贷款、林权管理中心、仲裁机构建设、林权流转、林业合作社建设和林下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如此成绩,值得大家学习;济源市今年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将家庭承包任务以市委、政府名义安排,目前完成省厅安排任务的200%;渑池县成立了我省首家"林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制定了《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林权纠纷调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了《渑池县林权纠纷调处办法》;桐柏县成立林地承包仲裁办公室,选聘了19名仲裁员,按照"一庭三室"和"办公电子化"的标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信阳市浉河区制订《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并向银行出具《林权他项权利证书》,培育收储市场,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1亿元;固始县建立了林业融资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出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担保贷款、林农联保贷款、企业资产抵押贷款等多种贷款模式,贷款额已达到2.17亿元;栾川县出台《栾川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流转实施方案》,坚决维护林权证法律地位,引导林权交易在林权服务中心进行,公开进行交易,截止目前栾川县累计完成林地流转77.6万亩;西峡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快林地流转工作的意见》,立足实际,探索并实践多种林权流转管理模式,以技术和资金扶持入手,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林权流转,目前已流转林地24.5万亩。

二、当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形势

今年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农村深化改革把"围绕理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关系,总结实践经验,提出规范意见,推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做为主要任务。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化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2月28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要求首先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其次要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加强能力建设;同时惠农补贴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今年3月省委出台了《关于贯彻〈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责任分工意见》、《河南省全面深化改革第一批重点改革事项》。6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郭庚茂书记提出设置农村改革专项小组等9个专项小组,省委副书记邓凯任农村改革专项小组组长。农村改革专项小组下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专题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题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专题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专题组主要任务是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题组主要任务是研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新机制和新举措,研究制定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具体政策,研究制定家庭农场认定、登记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专题组主要任务是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资核算、资产量化、股权管理试点,开展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有效实现形式等问题的调研,研究制定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具体办法并开展试点。以上任务都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内容。

(二)国家林业局深化改革新动向。近期,国家林业局正在起草深化改革意见,其主要内容:一是完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林地应将其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采取均股的方式落实到农户,向农户发放股权证书;二是放活林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流转、可折资入股,可作为出资条件以注册资本认缴登记,林权流转收益可作为担保物;三是引导和规范林权流转。探索建立林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制度,建立林权流转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大力推进林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四是完善农村林业金融政策。探索林下经济产品抵押试点,小额贷款实行免评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林业合作社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同时探索建立林权收储制度,健全森林资产评估制度,鼓励和引导森林资源评估和咨询业务发展;五是完善税收政策。加大对农民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税收优惠力度,农户、家庭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六是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设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验示范区和试验项目。

(三)省厅积极开展深化集体林改工作。今年省厅在深化林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年初在郑州召开了深化林改工作会,安排部署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二是3月份,由林业厅组织,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财政厅、河南银监局、河南保监局等有关单位人员,赴信阳市浉河区和洛阳市栾川县,就林权抵押贷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及时提交了调研报告;三是7月份安排省辖市和直管县对本辖区集体林权流转情况开展调研,同时省厅分4组分别到洛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和信阳市的5县10乡(镇)20个村进行典型调查,在形成《河南省集体林权流转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印发了《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林发〔2014〕188号),为我省集体林权流转工作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四是组织相关市(县)林业部门,对工商资本进入林业发展生产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并向国家林业局提交了调研报告;五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调查工作;六是在全省开展了集体林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申报工作,要求推荐的试点有比较规范的经营主体和成熟的运行模式及完善的管理体制,有示范性和可持续性。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今年所剩时间已不多,省辖市和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年初的任务,逐项检查,加强领导、责任到人。为确保年度目标圆满完成。

(一)按时完成集体林地家庭承包任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继续落实林农对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巩固扩大家庭承包改革成果。今年我省依然将提高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率作为林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希望家庭承包率依然较低的县要认真查找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提高家庭承包率,所属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督促落实,确保年度责任目标完成。另外,今年省厅没有安排家庭承包任务,但家庭承包率低于70%的县,要继续做好明晰产权、勘界发证工作,对辖区内勘界确权质量不高、林权证发放不到户等问题认真纠正,重点解决以村、组为单位的"发大证"和"办证未发证"的问题,做到一户一证,真正落实农民的集体林地承包权。

落实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要严格履行承包经营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强制收回承包林地,真正落实林农的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实行联户承包的林地,要在林权证上注明联户成员,联户成员依法要求分山到户的,要继续做好承包到户工作;对采取其他方式承包并且承包期未满无法落实家庭承包的林地,可依法协商完善承包合同;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林地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的林地,应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采取均股、均利的方式落实到农户,向农户发放股权证书。

(二)鼓励设立林地承包仲裁机构。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随着农村林地价值的不断提高和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会越来越多,因此做好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非常重要,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工作,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渑池率先成立了全省首家"林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大家要做好协调工作,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

目前我省林地承包仲裁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在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中设立林业仲裁日常办事机构,聘请林业仲裁人员,建立林业仲裁庭,使林地承包仲裁工作常态化,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林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二是鼓励各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参考学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按照"一庭三室"的要求,设立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妥善处理林权纠纷;四是各地要开展林地承包仲裁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林地家庭承包仲裁人员素质。

(三)稳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一是规范和健全林权抵押登记,完善林权登记管理和服务,对林权证的内容可靠性、准确性进行确认,在林权抵押期间,未经金融部门同意,不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办理流转手续,确保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鼓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与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合作,让有资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参与到流转林权评估中,核实林地林木真正价值,确保流转当事人利益;三是鼓励担保收储机构为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收储,帮助解决林业发展中融资难的问题,降低金融部门林权抵押贷款风险,为银行解除后顾之忧;四是按照《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搞好服务和配合工作,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林权抵押贷款目标。

(四)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秩序。省厅出台了《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林发〔2014〕188号),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一是引导依法流转。要注意引导农民在一定期限内自主经营依法承包的林地,又要引导农民依法通过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其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积极引导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二是规范流转秩序。集体林地流转不得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集体统一经营、集体股份经营以及集体林场的林权流转,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到林权流转市场流转;三是加强流转登记,林权流转双方应当依照《河南省集体林权流转合同(样本)》签订书面合同,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权登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林权登记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要建立林权流转台账,做好流转合同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四是鼓励"三权分离"流转,即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中的任一权流转,及时为他们办理林权登记手续。

(五)做好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林下经济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绿色增长的迫切需要,是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发展林下种植业、林下养殖业、林下产品采集加工业和森林景观利用业等林业生态产业,是提高林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要继续实施《河南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3--2017年》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科学谋划,加强引导,积极扶持,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确保农民不砍树也能致富,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改革目标。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人以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森林景观资源的开发和经营,引导林下经济产业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确保省厅下达的2014年度目标的圆满完成。

(六)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发展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林业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探索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强利益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各地要支持农村实用人才、致富带头人和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开展专业化、规模化经营,发展家庭林场。鼓励发展林业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社,加快推进林业合作社联社和综合性合作社发展。鼓励林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逐步开展林业合作社信用评定,建立林业合作社信用档案。建立林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发布制度和林业合作社年报制度,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承担科技推广项目。大力开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职业培训,制定培训规划,重点培训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技术骨干、管理人员,着力提升林业主管部门的服务能力和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水平、市场开拓能力。

同志们,目前全面深化改革形势大好,我们一定要增强紧迫感,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扎实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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